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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颖:社交金融创新倒逼金融消费者保护提上日程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颖和来自金融及法律领域的其他十多位专家学者、互联网金融企业代表,近日在浙江普陀山参加了由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主办的“社交金融的机遇与挑战——2016普陀山论坛”。 共同探讨社交金融这一普惠金融的创新性,何颖着重讲到金融消费者保护问题。 dedecms.com
何颖认为,金融消费者,是消费者概念在金融领域的延伸。金融消费者首先是一个基于消费者保护理论形成的学术概念,强调了金融领域同样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当代,英、美、日等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在金融立法中对金融消费者规定特殊保护规则,使得参与金融活动中的弱势群体能够享受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我国立法层面也在抓紧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规范体系构建。
她指出,互联网金融的天然亲民性使得金融消费者保护在该领域应当得到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正在给社会带来微小而美好的改变,主要表现在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运用使得大量不为传统金融所覆盖的人群也能够获得金融服务,这种“长尾”效应导致高度涉众性。但是,这些大量高度涉众性的业务创新如果缺乏应有的制度约束,金融交易固有的风险性、专业性,加之互联网金融特有的技术性、非面对面性特点,将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与被害问题。譬如,“大数据”技术的不当利用可能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与隐私权。互联网金融鼓励创新与保护社会公众权益二者不可偏废,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不能以牺牲社会公众利益为代价。适用于互联网金融在内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应当先行,对包括消费者隐私权等消费者各项基本权利进行界定与规范保护,这也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
本文来自织梦
由于借贷宝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实践和创新工作。比如通过与多家商业银行开展深度合作,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将长时间逾期不还款用户的逾期记录上传至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从而更好的规范个人的信用行为。在何颖看来,借贷宝这种将个人征信信息多方共享的方式,一方面能够帮助其他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起到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起到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作用。
(IT产业网小编:中国商业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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